水利工程验收委员会(工作组)的组成单位;验收会议的列席单位、宜邀请单位及会议主持单位:
1、组成单位:
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:建设单位、设计(勘测)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,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,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;
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:建设单位、设计(勘测)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,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,运行管理单位;
合同完工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:建设单位、设计(勘测)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,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;
阶段验收委员会单位: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、运行管理单位以及有关专家代表;
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组成员单位:建设单位、设计(勘测)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,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,运行管理单位;
竣工技术预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:专家组(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);
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: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、运行管理单位、工程投资方。
2、列席单位:
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;
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单位工程验收;
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。
3、邀请单位:
单位工程验收可邀请专家;
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;
阶段验收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;
竣工验收自查应报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。
4、验收主持单位:
分部工程验收:项目法人(或委托监理单位)
单位工程验收:项目法人
合同完工验收:项目法人
阶段验收: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
竣工验收自查:项目法人
竣工技术预验收:专家组负责人
竣工验收:项目审批单位(或其委托的单位)
水利工程项目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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